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好像随时随地都有一双眼睛盯着你,太不自在了。”4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一家外贸公司销售经理蒋桐带着手机出去办业务,中午休息时间,移动考勤APP上通过手机定位得知她曾出现在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8日,她被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蒋桐愤愤不平地认为,不能要求员工时时都在工作地点,更直言手机定位考勤等于给员工套上了一道“紧箍”。
一些企业使用手机定位的管理方式考勤员工,是想针对“偷懒、不好好干的员工”,给员工“上发条”,绷紧认真工作的“弦”,试图借此激发员工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外出干私事次数。并认为此举可让奖惩有据可循,让管理更公正。
企业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企业管理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企业的规章制度、考勤办法务须合法,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企业与员工,虽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但在法律上双方主要是劳动合同、雇佣劳务等用工合同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劳动法也规定了每日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等工时制度,严禁随意加班加点。企业要依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要对普通员工多加尊重和协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向心力,乃至主人翁意识,如此才是发挥企业管理功效、激发用工效率的正确之道。
企业为强化监管,避免员工“偷懒”和“干私活”,使用手机APP全程定位“追踪”,无论上下班时间还是中午休息时间或者出差途中,都让员工感觉有一双眼睛在“盯着”,犹如给套上了一道“紧箍咒”,浑身不自在。且不论企业是否有权对“越位”“干私活”的员工罚款,如此密不透风的“监视”,无疑涉嫌违法、干涉员工人身自由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会让员工感到不被尊重、不受信任,并由此带来反感、抵触和痛苦、压抑的负面情绪,怎么会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进而激发工作效率呢?相反只能起到反作用,让管理者的“小九九”落空。即便员工在手机定位下“循规蹈矩”,不逾雷池半步,但出工不出力,人在心不在,那这样的定位也形同虚设。
在强调以人为本、打造企业文化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下,不但要依法经营,也要注重人文关怀,讲究人情味,让企业管理有“温度”有情怀。使用手机APP全程定位“追踪”,把自家员工当“贼”一样“监视”,员工像被一张无边无际的“天网”一样罩住,毫无人身自由和权利可言,也是高科技的悲哀。须知,依法订立的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绝非旧时的“卖身契”,员工绝非旧时的“包身工”,企业管理者也绝非旧时的“周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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