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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环境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日前在长江常熟段举行,这是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修复型”生态检察路径的一次成功实践。
2016年以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为切入口,积极探索“修复型”生态检察路径,从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水域野生渔业资源、水体自净功能和生态平衡危害等多维度综合评价生态损害,同时联合渔业保护执法等相关部门,让保护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长江江阴段、张家港段、常熟段及太仓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优势,依托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通过批量化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现规模化修复保护效应。去年,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8件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对被告人造成的长江渔业资源损害,该院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更快更好办理非法捕捞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联系,确保侦查阶段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据及时搜集和固定;主动与当地法院沟通,实现“刑事+民事”同步起诉、同步审理,有效提升修复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同步评估、同步取证”机制,精准化确定附带民事部分诉讼请求,办理的17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该院自行调查取证36次、鉴定评估15次。
2016年以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累计向民行部门移送线索34件,民行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发现线索6件。这得益于该院建立的生态环保类线索移送机制及提前介入重大生态环保类刑事案件机制,有助于第一时间摸排生态环境检察线索。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当地法院、财政、农业等部门建立渔业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定期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活动,改变了一罚了之、一赔了之的单一损害赔偿方式,让捕捞“破坏者”承担起“修复者”的角色,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更通过“以案促防”宣传教育,强化群众保护长江水域渔业资源意识,营造共同保护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军表示,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仅仅是手段,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才是目的。破坏环境生态资源类案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注重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保护好公共利益,走出一条规范高效的处理路径。(苏州日报驻常熟首席记者 商中尧 通讯员 陈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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