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溢真 通讯员 朱彤 跃军)市民徐女士今年年初来到我市一家美容院进行美容手术,但术后发现脸上有多处疤痕。徐女士认为是美容手术失败了,要求美容院予以赔偿。而美容院认为该现象与徐女士的自身体质有关,美容院没有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双方来到我市司法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而“妇女节”期间的消费投诉也成为今年“3·15”维权新热点。“明明是全场打八折,为何新品要付全款?新品又该如何界定?”刚过去的“三八”妇女节的促销活动,给刘女士带来了烦恼。“三八”妇女节后,我市市场监管、消委等部门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接到了一些消费投诉举报,涉及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中退换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节日期间,很多商家为抢“女神节”这份“蛋糕”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活动,比如“满100减38元”、“累计满380元,送礼金卡一张”、“服装类3.8折”等等,虽然活动琳琅满目,但一些消费者却遇到了一些烦恼。比如消费者苏女士参加某商超的“服装类满3件立减200元”活动,苏女士根本没有去试穿一下这些衣服是否合身,回到家才发现衣服不合身,联系商家要求换货,商家却告知苏女士,要等活动结束后才能安排与其换货,弄得苏女士心情很糟糕。又如消费者丁女士在一家“全场6.8折”活动的商场购买了很多喜欢的商品,回到家后核对了付款清单,发现有的商品并没有打折,去和商场工作人员交涉,商场的解释是:“新品不参加活动”,丁女士说商场一没有在宣传活动时写明,二也没有在付款时尽到告知义务,三是如何界定这些商品“新旧”的标准?这事让丁女士对“女神节”很烦。
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市司法局调解机构相关人员介绍,临近“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委会和相关调解组织受理的因消费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涉及食品、汽车、美容服务等多个门类。其中,涉及食品的消费纠纷集中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问题上。这些产品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未规范标示,消费者因此要求赔偿。另外,汽车销售纠纷也层出不穷。因销售者在销售汽车时存在不实宣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商品信息、汽车维修记录、功能参数存在不实内容等。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这些不诚信的行为,因而引发了矛盾纠纷。
消费纠纷发生后,对于消费者来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存在索赔难、维权难的问题。市司法局调解机构相关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有证据意识,注意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产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调解、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种途径维权。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选择合理的维权渠道,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