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破解政事不分 无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重修

核心提示: 近日,新修订的《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依据。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完善,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事业单位三个类别

  ■破解政事不分,推动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

近日,新修订的《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依据。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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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锡曾制定颁布了《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从而使无锡成为国内首个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地方规章的地级市。5年间,原《办法》的实施为促进无锡事业单位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事业机构数量和事业编制人员规模、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无锡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无锡被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的数年间,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很多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措施,公立医院、教育、环保等重点行业的改革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原《办法》中的一些内容存在明显的不适应,需要结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梁溪区、新吴区需要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应权限,原《办法》的相关条款亟待修改。另外,原《办法》施行5年来,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有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不够具体等问题,需作进一步优化完善。

本次新修订的《办法》最大限度吸收了国家和省新的政策法规精神,例如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委、办、局”等称谓;对梁溪区、新吴区两个新设区赋予了和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相同的审批权限,并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明确了加强监管和服务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首次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

此次修订还充分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解政事不分,推动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的改革理念。例如,原《办法》对事业单位经费渠道简单地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三类。在此次修订中,为鼓励事业单位更好地提升公益服务,明确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将根据其职责任务、功能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保障形式,并根据职能任务的变化等进行调整。 (惠晓婧)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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