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过年总是沿袭了以往的习俗,重复着各式各样关于拜年、走亲和访友的形式与过程,时间像流水一样过去,并无任何新鲜感可言。但如今唯有一样东西是无论如何不能不提的,那就是从去年开始实际施行起来的然后延续到今年并且我相信将会一直延续下去的关于“斑马线上车让人”的交通法规。
对于经常用脚走路的人来说,有幸“躬逢治世”,在亲身体验到了此番“强势群体”在“弱势群体”跟前有意识表示出来的“示弱”的谦让行为时,我不知道别人的感受如何,我内心深处总是涌动起一股极其深刻的感动和快乐的。此话并非虚言,因为中国自古以来,我们除了耳熟能详的“回避、肃静”以外,何时听闻过衣着轻裘、骑着肥马、坐着尼轿的一方停下来让光脚走路的一方先过的?哪怕这一方仅是个讨饭的乞丐?而这个场景以相似的方式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而且天天都在发生着,毫无疑问也天天都在影响和改变着无数人的思维和观念——你拥有汽车并不代表着你就拥有某种特权。仔细想想,这难道不具有一种划时代的意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受到严格的“斑马线规则”制约和熏陶的礼让意识还被一部分驾车者也许下意识的或多或少的辐射沿用到了非斑马线的场合下……这就更使人切实地感到,法治的成效犹如蒲公英的种子般播撒在广阔的社会土壤上,正在开花结果。这一事实也许告诉我们,我们正在亲眼见证着种种更加重视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在一步步推高着社会道德的进步这样一种社会治理局面的渐渐到来,或者说,这个正相关的逻辑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这是个可喜的开局,那么接下来,可否尽可能快地考虑再迈出有力的第二步:城区一定范围内禁鸣汽车喇叭?
我个人认为,在我们这个全国文明城市里,出台有条件的禁鸣汽车喇叭的法制性措施的条件已经渐渐达成了,特别是,具备了逻辑的内在必然性。事实上,城区的马路街道上汽车鸣喇叭除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这一因素外,勿庸讳言主要目的是要“人让车”。然而,既然在斑马线和许多公共场所“车让人”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那就意味着,汽车鸣喇叭驱赶行人的这一行为与“车让人”的公共道德规范便是矛盾的,相抵触的,不合拍的,也是不和谐的。既然如此,就应该加以关注,进行改革,予以理顺了。
去年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有的小区贴出了“禁鸣喇叭”的标识,提醒驾车者勿得惊扰居民休息,做的很好。很期盼这一做法假以法律之手逐步推广开来,让我们的城市从整日里连绵不绝的巨大的噪音污染中摆脱出来,从躁动不安的情绪里安静下来,文明些,再文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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