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受伤 推荐旅行社有赔偿责任

核心提示: 我市一企业高管陈某反映,他和同事王某在外地参加年会期间,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在游玩时,王某选择参加了自费项目水上降落伞活动。该项目由泰国当地旅游公司运营。在跳伞时,王某从半空坠落受伤造成伤残,产生各项损失10余万元。旅行社对王某在自由活动期间参加其推荐的自费项目时受伤是否应担责?

本报讯(记者 溢真)我市一企业高管陈某反映,他和同事王某在外地参加年会期间,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在游玩时,王某选择参加了自费项目水上降落伞活动。该项目由泰国当地旅游公司运营。在跳伞时,王某从半空坠落受伤造成伤残,产生各项损失10余万元。旅行社对王某在自由活动期间参加其推荐的自费项目时受伤是否应担责?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眭花琴律师认为,另付费项目是指旅行社在行程单中对某些另付费项目进行推荐,为了增加旅游者对行程线路的兴趣和吸引力,供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选择旅游项目时参考之用。由于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在信息获取、风险认知程度上应当优于一般旅游者,其推荐意见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游客的选择,因此,即使旅行社没有从推荐项目中直接获利,其仍有义务了解旅游者所在区域,由其推荐的自费(自选)项目经营者的资质、安全保障措施、风险程度等情况并事先向旅游者明确告知和提示。这也是经营者的相应谨慎注意义务,否则,一旦游客在自费项目上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仍将面临承担因未尽安全告知义务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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