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南通将为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民告官案提供法律援助,意味着今后该市老百姓没钱也能跟行政机关打官司。此举将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案件无法律援助的突破,有力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
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向东介绍,该规定有几个亮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其次,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第三,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援助效率大为提高。
陈向东说,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公民维权更便利。援助律师代理行政案件,补齐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提升原告诉讼能力,减轻原告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更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推动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延伸,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引导作用。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还可以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
(南通为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民告官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界人士认为,南通在行政诉讼中率先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制度,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将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迈出一小步,权力阳光运行等于迈出一大步。2005年,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制度上寻找“告官不见官”的突破口,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
(南通在全省率先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今年,南通市把法律援助建设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南通市司法局将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履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义务,计划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