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嘉瑛 通讯员 陆卫东 陈胜)众所周知,每张定期存款都有一个对应的户主,然而如果户主突然身故又未对其存单予以交代,户主的子女能否就此从银行取到存款呢?日前,邮储银行丹阳支行就碰到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事件。
去年9月16日,市民李老先生在邮储银行丹阳支行办理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定期存单。谁料到,今年9月,李老先生在一场车祸中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老人的户口随即被公安机关注销,其身份证也被收回。在收拾李老先生的遗物时,其子小李发现了这张存单,但并不知道存单的密码。几天后,小李来到该银行,表示他与李老先生为父子关系,而且李老已经去世,要求银行给付李老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然而,当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小李提供李老的身份证和密码时,小李以身份证被收、自己不知密码为由拒绝提供。为此,银行方面拒绝为小李办理取款手续。小李认为,自己与李老是父子关系,而且父亲已经去世,自己理应继承其存款。不过,银行方面坚持认为,小李没有继承权的证明材料,因此拒绝支付其取款要求。双方为此诉至法庭。
对此案例,人行丹阳支行金融服务二部负责人陆卫东表示,银行方面没有过错,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银行有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市民取款时银行应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
本案中,在小李未出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与继承权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银行无法准确获知小李与李老先生的真实关系以及李老先生继承人的真实情况。若银行仅凭小李的单方说辞就直接支付存单的本金及利息,不仅存在着侵害其他子女继承权的可能,也可能侵犯了存款人相关权益,未能对存款人的财产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潜在风险。
陆卫东也提醒市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存款需要存款人本人持存折或存单凭证、身份证件、密码进行支取。如果他人代办,则需由代办人持存折或存单凭证、双方的身份证件和密码支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单的户主身故,其继承人在向银行申请取款时,应当向银行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才能顺利取到存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