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事了!丹阳一老人遭遇恶狗攻击,全身竟被咬成了这样……

核心提示: 20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遭遇恶狗攻击,右手臂、右小腿等多处被咬伤,后被迅速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遭遇这种事情实属痛心!然而狗咬人事件今年丹阳已不止发生这一次。

20日,一位80多岁的老人遭遇恶狗攻击,右手臂、右小腿等多处被咬伤,后被迅速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

遭遇这种事情

实属痛心!

然而

狗咬人事件今年丹阳已不止发生这一次

就在今年的6月份

丹阳一男子就被自家牧羊犬咬了

面部缝了80多针……

6月17日上午,珥陵镇云林集镇的武鸣(化名)在给自家的牧羊犬添水时,遭到它的猛烈攻击,顿时鲜血直流。6月17日中午,记者从市人民医院烧伤整形外科了解到,武鸣的额面部、上下唇、双前臂等多处被咬伤,手术一个半小时,缝了80多针。

(详情请戳图)

小编再次提醒大家:文明养狗!

公共场合看好自家的狗

记得一定要拴牵引绳!

政府通告再次奉上

请丹阳养狗人士认真阅读、积极配合!

为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犬类管理通告如下:

1、本市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北至北二环路,沿迎宾路、开发大道,向东至齐粱路内,以及区域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设定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也就是说,住在下图红线里面的狗主人要特别注意!(当然其它地方的狗主人也要管好狗狗)

2、养犬实行狂犬疫苗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所养犬只必须到市畜牧兽医站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防疫,并定期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携犬外出时应带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备查。

3、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

(2)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3)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4)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栓养或者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6)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7)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犬咬伤他人的,养犬人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疾控部门诊治,并负担医疗费用、疫苗接种费用和有关赔偿,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将伤人犬及时送交免疫。

5、对于无主犬、流浪犬、未免疫犬只,公安机关将送犬只至留检所留检;养犬人可以在七日内至犬只留检所认领经过免疫的犬只,并承担犬只留检期间产生的费用。逾期无人认领的,视为无主犬,可以被他人领养。无人领养的犬只,可以由犬只留检场所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门直接捕杀犬只:

(1)狂犬;

(2)无主犬伤人的;

(3)养犬人未尽监管义务造成犬连续伤人的;

(4)无主犬进入公共场所,对公众造成安全隐患的;

(5)其他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

7、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城区各养犬户主自觉遵守,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与配合!

举报电话: 12345、110。

丹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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