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丹阳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7〕205号)文件的要求,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符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并生产加工《丹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内食品的小作坊,应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二、登记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请各食品小作坊尽快到生产所在乡镇(区、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申请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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