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游客可手机扫码识别导游身份
本报讯(记者 魏裕隆)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我市旅游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昨向记者介绍,新公布的《办法》还规定了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办法》第七条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导游只需通过网上申领审批,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只要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即可识别导游身份。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今后导游也将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信息都可一扫即知。这一形式简化了导游证制作流程,提高了执法效率,减少了时间人力等各项成本。《办法》在第四章导游执业保障与激励中对导游的人身安全、劳动报酬及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作了相应规定。
此外,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