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斌/文 束旦平/图
我父母解放前后近十年的时间是在原丹阳艺术师范学校度过的。父母曾向我介绍说,1949年4月丹阳解放时,他们和正则艺专的师生们手舞小红旗在学校门前迎接解放军。1951年12月1日,正则艺专改为丹阳艺术师范学校,1954年6月成立艺师附小,父母被借用留校,1958年5月因历史原因退职。
父亲赵步堂的工会证是1957年3月31日签发的,当时记载工龄9年半,盖有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丹阳师范学校委员会公章,工会主席签章生效。会费栏内注明从1957年4月起缴纳会费,每月0.30元,盖有收费人员的章,缴费至1958年5月结束。母亲左元兰的工会证是1957年4月24日签发的,盖有中国教育工会丹阳县白云街中心小学辅导区白云委员会公章,工会主席臧毓麒。会费栏内注明从1957年5月起每月缴0.29元会费,至1958年5月止。据此推算,会员费收取是和本人工资挂钩的。
父母在世时,将两本六十年前的红色布面工会证精心地保存着。他俩感谢县总工会曾给予的帮助。当时的总工会和教育局协商,让母亲退职,父母继续留校以维持生计。父亲以为,新社会是崇尚勤劳的,坚持和母亲一起离开学校。总工会再次努力,县教育局给每人一份退职证明书和退职金,时间是1958年6月8日。
我钦佩县总工会人员“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奉献精神,义不容辞地接管了这两本60年前的工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