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刷单”输官司彰显司法公正

核心提示: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让网购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让网购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对很多消费者来说,选择在哪个店购物很多时候是以货品销量和顾客评价为参考,由此也产生了职业“刷单”或职业“炒信”这一行业。日前,广州顺德区法院审理了一宗职业“炒信”案。淘宝卖家彭某支付41万元“货款”委托他人刷单,结果遭到受托方“违约”,没有完成刷单量不说,余款35万元也不按协议退还。彭某为此诉请司法“维权”,要求对方退还自己支付的刷单款3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彭某败诉,但被委托“刷单”一方也没有“落好”,剩余的35万元“刷单”款最终被裁定收归国家所有。

彭某依法“维权”的意识可谓很强,但殊不知,网店“刷单”或“炒信”本质是炮制虚假交易和商誉,吸引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产生消费误判和消费冲动,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蒙蔽、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也是对其他守法诚信经营商家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恶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基于该违法行为签订的刷单合同当然无效,而依该刷单“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货款应属不法给付,其后签订的退还35万元的协议也属无效,同时也不存在违约责任一说,均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司法权的救济。

今年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法律是“良善公平之术”,是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绝不会“助纣为虐”,保护非法行为或让违法者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法院判决驳回刷单网店的诉讼请求,并裁定将35万元刷单款收缴国库,完全依法有据。既是旗帜鲜明地对职业“刷单”“炒信”这一电商恶瘤说不,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同时给不良商家和“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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