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装修房子本是件开心的事,可因此引发的纠纷却不少。日前,装修工人张某将房主刘某起诉至法院,原因是自己在为房主刘某贴瓷砖时受了伤。
今年3月,刘某家的一套房屋部分墙面需要贴瓷砖,于是找到包工头孙某,由其承包施工。后来,孙某安排装修工张某和另一人共同贴瓷砖,瓷砖的打磨机由孙某提供。张某在使用打磨机打磨瓷砖时,瓷砖碎片飞出造成其双眼和左面部受伤,张某住院治疗13天。经司法鉴定,张某的面部伤残等级为十级;左眼无光感,伤残等级为八级。张某将包工头孙某和房主刘某一同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包工头孙某系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定作人如果不存在过失的话,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贴瓷砖作为单独的一项工作,不要求装修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刘某在定作、指示和选任孙某施工上不存在过失,且与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打磨机外无护罩,瓷砖碎片飞出致张某眼部受伤的事实,说明孙某在组织贴瓷砖过程中疏于监管,防护措施不到位,具有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张某本身从事装饰装修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安全意识,其在打磨瓷砖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左面部受伤,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酌定由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孙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令孙某支付张某各项赔偿共计11.4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应当为其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等法定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的损失便可以由保险机构或施工企业赔偿。不过,有些业主会将装修系统工程承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业主选择这样的施工队,很可能就要根据其过错与装修公司或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装修房子时最好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
(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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