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礼让行人”,我市4个月处罚了3894例

再不礼让,下个受罚的可能就是你!

核心提示: 今年3月份,交警大队在市区185条主次干道斑马线前漆划了“礼让行人”提示语,并进行广泛宣传。从4月11日起,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处罚。记者采访获悉,截至8月11日,交警部门共查处了3894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本报讯 日前,市民胡先生的手机收到一短信称,自己未在中山路温州城附近的斑马线礼让行人,须接受处罚。随后,为弄个明白,满脸狐疑的胡先生来到交警部门。通过交警部门的一段视频,胡先生顿时“哑火”了。视频显示:当时,一位女性行人正进入斑马线,准备过马路。此时,胡先生驾车未减速驶入斑马线,并继续通过。此时,胡先生才表示认罚。

今年3月份,交警大队在市区185条主次干道斑马线前漆划了“礼让行人”提示语,并进行广泛宣传。从4月11日起,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处罚。记者采访获悉,截至8月11日,交警部门共查处了3894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此外,记者注意到,这一信息经丹阳日报微信公众号推送之后,再度引发了广大市民关于交通文明的热议。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此项规定,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3分。

那么,机动车应该如何做到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警方介绍,首先一减速、二停车、三让行,四通过。“一减速”是指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发现前方道路有人行横道时,必须提前减速。“二停车”是指当机动车驾驶人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在人行横道前依次停车等候。“三让行”是指行人在人行横道行走时,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候的机动车应耐心等待行人通过,不鸣笛催促、不争抢通过。“四通过”则指当在行人已经通过机动车所在车道或行进方向时,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本车道或行进方向慢速安全通过。

同时,警方还强调,斑马线上机动车缓慢通过不算“礼让”,且同样要被处罚。“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驾驶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看到行人后,有‘礼让行人’的意识,采取了缓慢通过方法,这样做其实是不对的”,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前面叙述的“一减速、二停车、三让行,四通过”原则,正确的做法是,在无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驾驶人看见前方的斑马线应该先减速,确认行人要通过时停车让行。“但如果缓慢通过并未停车等候,依然属于与行人争道,属于处罚范围之列”,这名负责人说,“礼让”必须保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优先通行权。

此外,这名负责人还提醒,行人安全过斑马线时也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先观察后通过。市民在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行人应该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行进。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也就是道路中线时,须查看右侧来车,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步匀速安全通过。

其次,不要盲目后退。通过斑马线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主动做到“礼让等候的机动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行人在穿越道路时,不能突然加速奔跑,突然后退或折返,做出机动车驾驶人预判以外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危险和意外。

再者,非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更应注意,必须下车推行。

(王国禹 交轩)

丹阳日报

微友热评

●阿鑫

请认真抓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

●看今朝

为丹阳交警点赞

●胖丁

好事是好事,但车让了,行人肆无忌惮随便横穿马路,车开到一半他就冲出来,怪谁?一味的要求一方是不够的。

●Zephyr.朱

如果有些素质高的人想让车呢?停在那里,是不是就是人不动,车不动?僵持在那?

●小胖妞

行人进入机动车道后停止不走(机动车已停在斑马线外),行人挥手示意让机动车先行,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起步走属于违法吗?(这种情况在宿迁市是判定机动车违法的)。请及时告知,谢谢!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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