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核心提示: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00元,下限调整为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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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00元,下限调整为1770元,职工缴存额的上限、下限都比去年有所提高。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我市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稳步提高职工的月缴额,为职工蓄积起稳定的住房资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101483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47.86亿元;累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6.9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1.89亿元、24648户。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如,职工王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2%,其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自今年7月起,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0×12%+5000×12%)=1200元。其中,月平均工资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相关负责人强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才能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要求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缴存10%,最高不超过12%。采访中,该中心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不得不调、少调或多调,并按照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纠正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强调各缴存单位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彭长明 丽萍)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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