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手续费取消
我市房屋转让手续费有序返退中
截至8月1日已返退5家企业用户和个人931份,返退金额1104828.96元
本报讯 今年4月1日后办理房屋转让缴纳的手续费可全额返退,这是记者从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获悉的。目前,房屋转让手续费返退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这对涉及房产交易的企业和广大市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以往房屋转让手续费收取标准分两类:一、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收取2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收取4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收取8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今年3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取消或者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由于上级通知下达尚未明晰,4月1日后,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中,多次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反映取消收手续费的事宜,并于5月18日全面停止征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6月9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等相关收费政策口径的通知》,明确企业和个人房屋自4月1日起,转让手续费停止征收。我市房产管理处开始着手准备房屋转让手续费返退工作。
6月22日,我市住建局、房管处接到市财政局《关于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于6月29日召开会议并成立房屋转让手续费返退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财务核查组,正式启动自4月1日至5月18日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全额退返工作。
至7月23日,涉及的5户企业用户已全部返退完毕,共计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440797.12元。为了加快返退速度,我市住建部门7月23日召开推进会,增加了工作人员,并延长了工作时间(每天8:30~18:00,中午和周末照常办理),同时通过电话通知、网上公告等方式加大通告力度,确保返退工作尽快完成。记者了解到,除了企业用户外,涉及的个人用户共1642份,需返还资金823219.34元。截至8月1日,已返退个人931份,共计返退664031.84元。市房产管理部门提醒,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国家的重要惠民举措,请未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费返退的个人,获知消息后尽快前往办理。
(朱远征 殷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