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丁师傅在我市丹凤北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的鼓歌KTV附近由于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并处以20元的罚款。然而,丁师傅却不服该处罚,一纸诉状,将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告上了法庭。日前,这一案件在我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结果判决丁师傅败诉。那么,面对仅为20元的罚款,丁师傅为何会大动干戈地选择与交警“对簿公堂”呢?在依法维权的基础上,这一事件是否存在隐情呢?连日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原想借道“捷径”
不料因逆行被罚
丁师傅告诉记者,今年5月18日下午5点多,他在鼓歌KTV北侧的临街商铺里进货。随后,他想向南走,过斑马线后往东行驶。由于鼓歌KTV前的路口空地已经成为了一块小型停车场,丁师傅便在该路口附近的一处缺口从人行道下到非机动车道,打算绕到东侧的斑马线上过马路。不承想,在这一大约几米的弧形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拦了下来。“我走到非机动车道上也是无奈啊,我知道在非机动车道上这样走是逆行,但这不是有个停车场阻碍了我前行吗?如果没有这个停车场,我直接从人行道一直往南过马路,也就没这事了。”丁师傅说道,“我这是借道去斑马线,没问题啊。我打这官司怎么可能就为了这20块钱呢,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虽然输了官司,但丁师傅仍对法院的判决持有异议。
那么,丁师傅的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为此,记者联系了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宣传科一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机动车可以“借道行驶”,非机动车也可以“借道行驶”。根据法律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不过,丁师傅原本就是在人行道上行驶,这并不符合交通基本规则中的“各行其道”,因此“借道”一说并不适用于丁师傅的案件。“简单地说,丁师傅原本就行驶在错误的道路上,这就不存在所谓的‘借道’。这只是一条错误的捷径路线。”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丁师傅当时一定要走这条捷径,还有一种办法可行,那就是全程推着车走,一直到过了斑马线后再向东骑行。这样的做法是合乎法律规定的。然而这对于载着货物的丁师傅来说显然不太可行。
如何行驶方才合规?
丁师傅在法庭上询问,如果自己走的是错误的路线,那如何走才是合乎法规的呢?对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出了两种选择。第一个选择,当时丁师傅在进货结束后,应该将电动三轮车推行至非机动车道,之后向北骑行一段距离,在向西过马路后往南行驶,到路口后根据非机动车道指示灯左拐向东行驶。这样的行驶路线虽然多出了一些距离,但交警表示,这是最合乎交通法规的一条路线。第二种选择则涉及到了丁师傅之前提到的“借道行驶”。那便是从鼓歌KTV路口缺口处,自人行道下到非机动车道。此时虽然距离往西的斑马线有一小段距离,但只要丁师傅是往西走的,虽然会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一小段距离,但可视作“借道”。过斑马线后,丁师傅根据非机动车道指示灯左拐向东行驶即可。
那么,对于丁师傅所说的鼓歌KTV门前停车场的设置有问题,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记者日前来到丁师傅被处罚路口进行实地采访。在鼓歌KTV门前,记者注意到了这个可停放约莫10辆车左右的小型停车场。保安告诉记者,这个停车场已经存在好多年了。“这里是人行道,非机动车本来就不该在上面行驶,所以不存在阻碍行驶一说吧?”这位保安说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鼓歌KTV北侧的一排临街商铺门前总有一些电动三轮车来往,其中不少是前来装载饮料酒水的。“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给别人的行驶带来不便,所以我们基本上都是把车开到店铺门口的,这样我们装货也省力。”一位前来进货的市民告诉记者。当记者问及装了货之后会如何行驶时,这位市民表示,他要往开发区去。说到具体路线时,这位市民表示,他会下到非机动车道后过马路向南行驶。“现在市里面执法很严,还是老老实实绕一下比较好。”这位市民说道。
(马骏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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