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这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交易的农民来说,无疑是一项利好政策。
三方面内容免税惠民
据了解,《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业内人士评析和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减免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契税、印花税,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介绍说,从税收理论角度来说,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而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财税部门对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支持。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上述文件时表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长久且有保障的土地权益。
我市税务部门:将遵照执行相关规定
就此,记者走访了镇江市丹阳地方税务局,该局税政科科长周亮告诉记者,该《通知》是本月发布的,目前,我市地税部门尚未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规定,但是会按照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设在我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的丹阳地税一分局办税服务厅股长吴建华。吴建华告诉记者,契税的缴纳按照第一、二、三套房和住房面积,税点从1%到3%不等。农村宅基地交易涉及到户口等相关规定,由乡镇规建部门审核后才能确定。就宅基地契税缴纳来看,我市5月份办理过3件,6月份至今尚未有登记办理。他表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契税问题,会遵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殷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