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干涉高龄父母婚姻

核心提示: 本报讯法官:“小何,父母的婚姻自由,作为子女的可不能干涉,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已有具体规定,这里有一份《老年人权益保障告知书》,你好好看一下。”小何(当事人女儿):“谢谢法官,今后我们一定负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赡养人义务,加强对父亲的照顾,不再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这是近日法院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与一起84岁高龄老人离婚案件当事人女儿沟通谈心的一幕。

本报讯法官:“小何,父母的婚姻自由,作为子女的可不能干涉,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已有具体规定,这里有一份《老年人权益保障告知书》,你好好看一下。”小何(当事人女儿):“谢谢法官,今后我们一定负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赡养人义务,加强对父亲的照顾,不再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这是近日法院法官在开庭审理前与一起84岁高龄老人离婚案件当事人女儿沟通谈心的一幕。

本案84岁高龄的原告何大爷与78岁的被告张婆婆系2000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何大爷有两女一子,张婆婆有两子一女。夫妻两人共同生活中,虽有吵闹,但感情尚可,一直在一起生活。近两年来,原告因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需要被告的照顾,而被告于2016年12月因上下楼梯不慎摔倒骨折,照顾原告力不从心,为此两人发生多次争吵,在双方子女的干涉和互相指责争执之下,老夫妻矛盾加深,原告何大爷被子女接走,被告张婆婆亦由其子女照顾,双方的婚姻感情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后,何大爷在女儿的陪同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婆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主审法官指出原、被告双方的子女作为法律上负有义务的赡养人,针对原、被告均属老人、身体行动不便需要护理等特殊情况,应当在各自义务范围内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疾病治疗护理等法定义务,但原、被告双方的子女介入后,未能理性沟通交流和给予原、被告双方精神慰藉,双方子女的争执反而导致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日益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势必会影响和破坏原、被告双方长期稳定的婚姻和伦理关系,因此,原、被告双方子女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是本案矛盾恶化的根本原因之一。

法院认为,高龄夫妻之间形成的长期稳定的婚姻和伦理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应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有鉴于此,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判决不准何大爷和张婆婆离婚,并向双方子女送达《老年人权益保障告知书》,主办法官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法明理,敦促双方子女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和尊重老人的婚姻自由权,使这起因子女干涉高龄父母婚姻感情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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