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要求女儿赡养遭拒绝 两个女儿称其没有尽到责任

核心提示: 65岁的洪女士近来郁闷透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她起诉到了法院。

本报讯 65岁的洪女士近来郁闷透了,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她起诉到了法院。

洪女士离过两次婚。她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与第一任丈夫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名小芳。7年后,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之后,其改嫁第二任丈夫,婚后生育了小英。然而,这段婚姻结束得更快,两人婚后第二年便分开。至此,她一直一个人生活。

随着年纪渐长,洪女士的身体每况愈下。2016年这一年里,她因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先后住院治疗,光医疗费就花去2万多元。眼看着积蓄要被花光了,后续看病买药又会是一笔不确定的花销,两个女儿又拒绝为她养老,无奈之下,洪女士告到法院,提出要两个女儿今后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均摊花费的2万余元及往后新产生的医疗费、去世后的丧葬费等。

都说子不嫌母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都选择对体弱的母亲不管不顾?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两个女儿都大吐苦水。

大女儿小芳说,父母离婚时她还小,之后母亲便再未对自己履行过抚养义务。“我结婚后她也曾在我家住过,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没法一起生活。我曾经为她支付过五六千元的医疗费。”小芳认为,她已经对母亲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母亲现在每月养老金有将近2000元,足以维持她正常生活开支,应该无需子女来另外拿出赡养费。至于母亲今后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小芳觉得,等费用真正产生后再另行处理。

小女儿小英对母亲的不满则更多一些。她说,母亲在她出生几个月时就离家,此后虽仍住在同个村子,却从未探望过自己,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是父亲和亲戚将她拉扯大。“既然她当初狠心抛下自己,且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就丧失了要求赡养的权利,况且她有地方住还享受养老保险,所以我拒绝承担其所说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洪女士现已年满60周岁,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住院治疗,且今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洪女士作为两被告的亲生母亲,尽管在两人的成长过程中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但鉴于洪女士的状况,两被告作为其亲生子女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关于两个女儿所述的“年幼时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另外,经法院查明,洪女士现在的收入为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1700余元。但因其身患多种疾病,需经常就医治疗,她的生活开支明显高于一般老人。

最终,法院酌定两被告小芳、小英每人每月支付洪女士生活费300元,并平均分担今后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洪女士去世后的丧葬费。至于洪女士要求两人承担2016年医疗费等问题,鉴于该费用洪女士已用其个人积蓄支付,法院未予支持。

(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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