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违约生娃 男方被判付抚养费

核心提示: 法院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至小孩18周岁止。

本报讯 相恋3年,女方怀孕四个月时双方因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后双方签订协议女方打胎男方赔偿5万元。男方支付2万元后,女方未依约终止妊娠,而是生下女儿。现女方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孩抚养权及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至小孩18周岁止。

2014年下半年,25岁的小俊和21岁的晓琳认识不久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且开始同居。2016年2月,晓琳怀孕四个月之时,两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破裂,彼此不再交往。2016年3月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小俊与晓琳自由恋爱1年多,现晓琳怀孕四个多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导致分手。经双方自愿协商,小俊愿意赔偿5万元给晓琳做损失费。”该协议签订后,小俊依约先行支付了2万元给晓琳,而晓琳领取补偿费后未按约定终止妊娠,于2016年9月21日生下女儿。晓琳于日前将小俊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庭审时,小俊称,在女方承诺一星期内打胎的情况下,他按协议预付了2万元,后女方多次推脱未找他领取协议余款,按双方的约定女方领取2万元后应已终止妊娠,现女方又生下小孩,他有理由怀疑小孩不是他的亲生小孩,要求对小孩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认可小孩是在恋爱期间怀上的,从未提及或怀疑小孩与小俊不存在亲子关系。小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小孩为晓琳与他人所生,根据人类生育规律及医学常识可知,即使晓琳在2016年3月6日后一星期内终止妊娠,至2016年9月21日止,晓琳在此短短6个月内不可能完成再次怀孕到分娩生下小孩的过程,所以小俊申请对小孩进行亲子鉴定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哺乳期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原则,法院准许女方晓琳抚养小孩。结合小俊的工作及其工资收入,法院依法酌定小俊应从2016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给小孩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孩18周岁止。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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