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住手!

核心提示: 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让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

本报特约评论员 秦曼村

“几天来,一段视频在不少朋友微信群内疯传:万善园二村某单元一户人家在装修,过分的是将家中的那些木头柜子什么的从5楼直接往楼下扔,而且期间楼下还有老太正在行走……该视频在被转发的同时,也被众多微友诟病,其中提到最多的两个字就是:素质。”——《如此高空掷物,实在危险》(4月18日《丹阳日报》)

是的,这就是一个素质的问题。文明城市的建设,表现在方方面面,表现在点点滴滴的细微处,表现在市民的一言一行中。如今的丹阳城里,楼房已经是鳞次栉比,比比皆是了。随着城市的楼房越建越高,高空坠物,伤害无辜行人的事,也时有发生。身居高楼的业户将东西扔下来把小轿车砸坏,将污秽之物扔到院子里或阳台上,将烟头随手扔下,更有甚者将晒衣架的摇把扔到楼下险些伤人等等事件也常有耳闻。

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让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高空抛物种类繁多,且随时随地,让人防不胜防,有的会要人命。据说一个300克的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高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有多大。

高空抛物,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它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和贱踏。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情况下,高空抛物者即指加害人为一人,且已确定的情况下,加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个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通则》也有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即在找不到直接加害人的情况下,楼上的住户又提供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责任将由楼上住户集体承担。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随意高空抛物,最终难逃其咎。为了自身和他人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共建高尚、文明、和谐、整洁的美好家园,让我们一起携手,杜绝高空抛物,创造良好的、安全的、文明的生活环境吧。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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