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6年出生的小青本有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宠着她,大她一岁的哥哥护着她,可这一切随着父母的离异瞬间变成了美好的回忆。
2012年3月,小青父母离婚,父亲取得了哥哥的抚养权,小青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妈妈离婚后将她带到南京生活,从此兄妹二人只能偶尔通过电话取得联系。2016年暑假,哥哥借来看望母亲的机会,在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青带回了丹阳,妹妹再也舍不得离开哥哥了。于是,在父亲的安排下,她又回到丹阳上学。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小青的父亲还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官接手案件后,联系了小青的母亲,她表示坚决不放弃女儿的抚养权。原来,小青母亲在离婚前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如今只想留小青在身边照顾,女儿成了她唯一的牵挂。由于该案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法官与小青进行了单独的谈话,小青明确表示希望同父亲、哥哥共同生活,同时表示即使不和母亲共同生活,也丝毫不会影响和母亲的感情,她仍然像以前一样深爱着母亲。
承办法官将与小青的谈话笔录拿给了母亲看,从有利于孩子快乐成长的角度对她进行调解,并告诉她始终是小青的母亲,不会因为抚养权变更发生改变,以后还是能常回来看女儿。在法官的暖人言语中,小青的母亲终于解开了多年的心结,表示愿意放弃小青的抚养权。
伴随离婚案件的逐年攀升,离异家庭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也是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办案法官表示,子女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变化。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孩子未成年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处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承办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依然都负有抚养、教育、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婚姻关系出现破裂而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随着离婚率逐年升高,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不容忽视,包括心理、行为、学习、人际关系等,解决好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只有最大化地缩小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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