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的预售款不得随便挪用
我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年来总监管商品房预售款资金18.127亿元
近年来,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动用预售款挪作他用,导致建设资金不足,房屋交付延迟,从而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对房地产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项用于工程建设,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业正常发展,市住建局依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至2017年3月,共监管商品房预售款18.127亿元。
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是对已实行多年的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完善。据我市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利益。一旦开发商将本应用在开发建设上的预售款挪作他用,容易导致开发建设资金不足,房屋不能按时交付,从而损害了购房人的利益。所以,要严格控制开发商预售资金的支配,建立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最大限度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保护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的安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是各类金融机构房贷业务中的最大风险,尤其是“烂尾楼”,它不但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而且还会对放贷的金融机构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开发商携款潜逃的现象,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或者是超出他们所掌控的范围,因而会出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假按揭等个贷形式从金融机构套现。所以,为了维护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建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监管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三是有利于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近年来,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拖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进而不能有效地发放底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建筑施工单位因此也成了相应的受害者,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还是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控制好预售款的支出,因而导致资金链断裂。通常,开发商只投入有限的部分资金,从而取得土地的开发权,然后用土地到银行做抵押,同时启动项目。大部分的建设资金都是中标的建筑商垫付。所以只有有效地控制预售款支出,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市住建部门已经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一年来总监管商品房预售款资金额度18.127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共签订了15份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额度5.069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虽然处于快速的上升期,但是房地产市场的诸多问题仍然存在。我市住建部门要求参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银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规定放贷,及时足额解入资金监管专户,一个商品房预售证只能对应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一个POS机,银行的利息与手续费不能上传此专户。开发企业和银行在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盖章后,须经住建局确认后方可生效。对在规定时期内不能及时全额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开发企业,将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周钰 殷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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