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前赠予10万给亲戚 养女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

核心提示: 为了已故母亲的10万元财产,刘某将外甥女告上法院,一个说外甥女擅自取走了老太太的遗产,一个说钱是老太太生前赠予。

本报讯 为了已故母亲的10万元财产,刘某将外甥女告上法院,一个说外甥女擅自取走了老太太的遗产,一个说钱是老太太生前赠予。这钱究竟是什么性质?到底该不该返还?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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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太是谭某外婆的亲妹妹,由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十分喜欢谭某。1965年,丁老太领养了一个女儿,即刘某。2014年,80多岁的丁老太生病,由于刘某已定居加拿大,便联系外甥女谭某,希望她有空帮忙照顾母亲。2015年3月,由于自己外婆也生病需要照顾,谭某在征得刘某同意后,将丁老太送到某疗养院。3月6日,丁老太将自己的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交给谭谋,表示存折内的10万元给她。考虑到若老人去世取款将很麻烦,谭某当天就去银行取出了存折中的10万元。

今年2月,丁老太病情复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回国处理完老太太的后事后,将外甥女谭某告上法庭,称她擅自取走了母亲的遗产,要求她返还丁老太名下的存折和10万元。而谭某则认为,这10万元是姨奶奶丁老太生前赠予自己的,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讼争的10万元于2015年2月20日存入丁老太银行账户,被告于3月6日支取该笔存款,丁老太于2016年1月因病去世。可以确认,讼争钱款所有人为丁老太,且在丁老太去世之前,讼争钱款已经交易完毕。且由于讼争钱款系实名存款,并设有密码,如未得到存款权利人丁老太的同意及协助,被告是无法从丁老太的银行账户中提取钱款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原告关于“被告擅自取款”的主张不予支持,并认为丁老太在其生前已将讼争钱款予以处分,因此,讼争钱款不属于死者丁老太的遗产。法院最终判决,谭某返还刘某开户人为丁老太的存折一本,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说,赠予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遗产继承则是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生前赠予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受赠人无需返还继承人。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汤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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