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咨询我市的阶梯水价的计算周期、抄表时间、收费方法等问题,记者咨询了水务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并将主要问题和解答整理如下:
1.阶梯水价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我市是根据丹政办发[2015] 170号文件《关于建立丹阳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以年度用水量作为计算周期,进行水量计价的。我市水价分为三级阶梯,第一阶梯为年度用水≤200立方米,执行3.00元/立方米价格;满200立方米后执行第二阶梯水价,即200立方米-290立方米(含290),到户价格为3.70元/立方米;超过290立方米的,执行5.90元/立方米价格。
2.阶梯水价何时实施的,怎么算?
原政策规定,丹阳市阶梯水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2016年初寒潮来袭,多数用户家中供水设施冻裂,水量上升,为减轻市民负担,水务集团将阶梯水价实施的时间后推了2个月,即单月抄表的用户从2016年3月份的用水量、双月抄表的用户从2016年4月份的用水量才开始正式计入阶梯水量,实施阶梯水价。因此按年度结算阶梯用水量的话,单月缴费的用户,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双月缴费的用户,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为一个计算周期。
3.一户超过4口人,可否申请增加用水量?
相关政策规定,家庭中实际户籍超过4人的家庭,按各梯次每人每年可增加用水量50立方米,用户可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籍簿原件到水务集团各城乡营业网点申请。例如,5人户第一阶梯的年用水量在250立方米后进入第二阶梯,在340立方米后进入第三阶梯。
4.出租用房,下一位租客还是从第一阶梯开始吗?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实际用于出租的房子,不会因租赁关系变更而重新核算阶梯水量的基数,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前一位租客已经把第一阶梯的用水量用完了下一位租客就要开始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租客需要自己跟房东协商。
(臧静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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