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前男友归还13万元 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

核心提示: 小丽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在一公司做销售,2014年8月,在一次工作中认识了小强。此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一直到2016年1月分手。让小强没有想到的是,一年之后,小丽一纸诉状将他起诉到法院,起诉的理由是借款纠纷。

本报讯 小丽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在一公司做销售,2014年8月,在一次工作中认识了小强。此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一直到2016年1月分手。让小强没有想到的是,一年之后,小丽一纸诉状将他起诉到法院,起诉的理由是借款纠纷。

原来两人在恋爱伊始,小丽让她的父亲向小强的银行卡中分多次打了3万元钱。2015年初,小丽从自己的账户内给小强的银行卡转账2万元,而小强则在2016年1月30日,给小丽打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小丽人民币五万元整。另外小丽还说,她让父亲也往她自己的卡中打过近10万元,小强拿卡取过3万元现金。小丽算了算,认为小强向她借款总共13万元。因此,二人分手后,她多次找小强要,但小强一直不给,小丽一气之下告到了法院。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小丽一直坚持认为这些钱都被小强拿去放了贷款;而小强则说小丽花钱大手大脚、爱慕虚荣,这些钱都是在两个人谈朋友的时候消费的,尤其是打欠条的5万元,完全是两个人分手时小丽扬言自己要跳楼,他迫于无奈才写下的,两人之间根本不存在5万元的借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丽主张的借款包括以下四部分:父亲的汇款共计3万元;小丽从自己卡内向小强卡内转账2万元;小强2016年1月30日向小丽出具的5万元欠条;小丽名下银行卡于2015年7月10日在ATM机上被提取了3万元现金。其中,第一项与第二项欠款都是小丽自己或她要求父亲向小强名下银行卡汇款,汇款期间双方正处恋爱同居时期,不能排除钱款混同使用的情况,而且小丽没有提供证据能够佐证这两部分欠款是小强个人使用,这两项一共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第四项钱款,小丽说是小强拿她的银行卡取了钱之后小强自己用掉了,但她既没有证据证明这种说法,也不能证明这3万块钱确实是小强拿去使用的,所以法院也不予支持。惟有第三项的欠条是小强自己书写的,小强说是小丽胁迫所为,但他也没有提交证据。小强已经是成年人,在法律上讲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所以,法院只支持了欠条上的5万元欠款,判令小强向小丽归还5万元欠款。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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