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这一天,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是我国集中打假、集中销毁和成果集中展示日;这一天,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这一天,让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
每到这一天,消费者协会都会通过一种主题方式开展活动,今年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每到这一天,央视“3·15”晚会都会揭穿许多骗局、陷阱和黑幕,并且曝光一批不法商家和不良商品,从而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向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利益集团举起利剑。
每到这一天,各地的相关部门都会绞尽脑汁,搞一些活动,有些地方还要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期盼声势和规模越大越好。而在这一天,众多消费者也往往带着遇到的各类被侵权问题,利用政府部门的“格外重视”、媒体组织的维权活动以及似乎惟有这一天才畅通的“倾诉热线”,去控诉经营者的非法欺诈,获得精神和心理的满足与乐趣。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在这一天感到惴惴不安,有些企业甚至主动出击“化危为机”,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难怪有人感慨:“3·15”真不愧为消费者的节日。
然而稍加分析可知,大凡某一社会群体范围节日的诞生,其背后都会隐含着一个社会现实:那就是这一社会群体必定处于弱势位置。刚刚过去的“三八妇女节”如此,昨天的“3·15”也是如此。节日虽然意味着这一日的权利和人们对群体权利的呼吁,但更多地意味着此日之外权利的缺失或者社会权利提供机制的缺陷。
不是嘛?在目前维权渠道效率低下的情况下,维权路上步步荆棘。这一点,从每年“3·15”期间消费者赶集式的投诉情况就能看出,而即使在“3·15”当天,维权通道也常常不能保证及时、有效,那平时的投诉情况和解决情况更是可想而知。像其他节日过后一样,社会将回复原有状态,消费者那种兴奋之后的疲惫也随之油然而生。更何况一年只有一个“3·15”,而人生数十载,年年都有365天。活着就要天天吃饭,要购物,要消费。如果一年里只是一天没有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那岂不是“3·15”的悲哀?由此想来,人们对“3·15”真正寄予厚望的是:一年365天,但愿天天“3·15”。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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