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刮碰发生争吵并闹到派出所,老人回家后不久便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5日17时30分,黄某、陈某夫妇带小孩到某餐厅就餐,当时排队顾客很多,陈某在排队等候点餐过程中,其左手挎包无意中刮碰到在前面排队的老太李某后背数次,李某几次回头提醒她,并用手拍打其手上的挎包,同时欲动手打其。黄某见状上前询问并阻止,李某随即拍打黄某,同时拉扯陈某的挎包,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夫妇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其没有受到两人的欺负、殴打;李某则要求陈某赔礼道歉,并登报澄清还原事实的经过。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无法达成。65岁的李某身体不太好,有糖尿病病史。调解过程中,李某因身体不适,提出要回家休息。在经黄某夫妇同意后,由李某儿子代为协商。李某于当日19时许离开派出所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因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急诊。当日18时30分,李某死亡,死亡原因为乳酸中毒、呼吸循环衰竭。李某的亲属认为李某系因与黄某夫妇吵架诱发疾病死亡,遂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于发生冲突的次日凌晨3时才送至医院治疗,次日下午18时死亡,距离双方发生冲突已经超过24小时,虽然无相关的医学证据证明双方的冲突与李某的死亡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李某死亡前曾与黄某夫妇发生激烈争吵,在与黄某夫妇调解时身体已经出现不适,而且疾病的发作是个动态的过程,其自身所患部分疾病又容易受到其本人的情绪、喜怒等因素影响,故法院认定李某疾病发作并导致死亡的后果与本次纠纷有关联,该起纠纷对李某疾病的发作存在一定的诱因。但黄某夫妇与李某的争吵行为只是李某死亡的诱发因素,李某因其自身疾病突然发作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根据因果关系的性质和法理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某自负90%的责任,黄某夫妇承担10%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民一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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