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用卡消费和理财已被多数市民所接受和喜爱。然而,与此同时,有些市民也因逾期还款付出了代价。日前,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逾期信用卡还款案件,相关当事人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市民江某于2013年向某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最高信用额度为20000元的信用卡,并与银行签订了合同,约定了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江某多次持卡消费,自2014年10月起未按约定还款。截至到2016年9月,共欠原告本金1.6万余元。当年9月,银行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
市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向银行申请领取信用卡,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江某用上述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银行要求还款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原告诉请,江某应另偿付利息及滞纳金4.7万余元。最后法院判决江某限期归还透支本息及滞纳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不少市民可能以为信用卡逾期没什么大事,多付点利息而已。不过,法官在此提醒市民,目前信用卡循环利息收费标准为日息万分之五,并且按月计算复利,计息的时间是从刷卡当日开始算,并非按照逾期天数来算。此外,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是相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收取较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同时计收复利。另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意味着信用卡逾期不还者将被纳入“失信者黑名单”。
(法玄 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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