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城国际物业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本报记者多方调查为业主释疑

核心提示: 2016年年底,位于城河北路西侧片区的荣城国际小区A地块7~12号楼住宅开始交付使用,首批居民在入住前,开始陆续交纳物业服务费。然而,部分居民在交费过程中,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产生了怀疑。那么,荣城国际小区执行的物业服务费到底是何依据?合理吗?带着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2016年年底,位于城河北路西侧片区的荣城国际小区A地块7~12号楼住宅开始交付使用,首批居民在入住前,开始陆续交纳物业服务费。然而,部分居民在交费过程中,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产生了怀疑。那么,荣城国际小区执行的物业服务费到底是何依据?合理吗?带着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业主质疑:

物业服务费符合标准吗?

近日,荣城国际小区业主王女士前来本报《房产周刊》栏目,对该小区物管收费问题提出质疑,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提供准确的收费依据,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王女士说,从去年12月31日起,小区部分业主去交物业管理费,结果发现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1.65元/m2·月。王女士认为,相比较其他小区物业收费,她和许多业主都觉得偏高了,为此,她还专门向我市物价部门反映该小区收费情况。此后,王女士又找到了有关收费依据,表示这个收费标准的前提是小区硬件标准必须要达到最高级别“五级”的标准。她表示,住宅硬件等级标准对小区封闭度和布局、绿地率、容积率公共配套设施都有严格要求,荣城国际小区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吗?

物业公司:

收费有据,已适度下调

带着王女士的疑问,1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荣城国际小区。针对王女士的质疑,江苏锦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祁侠英进行了回复和说明。

祁侠英告诉记者,锦昌公司自去年11月进驻荣城国际小区后,承担小区公共秩序、公共绿化、人员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等物业管理。小区住宅是分期交付的,7号至12号楼397套高层住宅从2016年12月31日起交付使用,已有280多户业主交了物业服务费。关于物业收费的标准,目前已经从1.65元/m2·月下调为1.21元/m2·月。祁侠英表示,这两种收费标准都有依据,前者是按照高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荣城国际当时招标虽然是1~12号楼整体开发,但工程是分期建设,7~12号楼于2016年年底提前交付,然而这几栋楼的小区配套设施相对于1~6号楼相对来说有待改进。针对部分业主的强烈要求,锦昌物业高度重视,对业主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讨论,认为业主的意见有一定的合理性,决定充分采纳业主的意见,将物业费下调到1.21元/m2·月,此举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认可。至于已经按照1.65元/m2·月标准交费的业主,可以退还差额。“业主原来按照1.65元/m2·月多交的部分,会和业主协商,同意退还的我们将予以退还,同意将多出部分延期到明年作为明年物业费的也可以。”祁侠英同时承诺,今后费用的收取将详细公布收费明细。

市物管办:

公开招投标获取该项目

随后,记者来到了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物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荣城国际A地块项目前期物业管理于2015年7月进行公开招投标。根据《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丹价[2005]66号)文件规定,确定该地块项目高层住宅硬件等级为五级,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由锦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

市物价局:

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已备案

对此,市物价局副局长姜国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荣城国际小区A地块前期物业服务高层收费标准未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物价部门对其执行价格进行了备案。

采访结束后,记者将调查结果向荣城国际小区王女士等业主做了反馈。我市物管、物价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高度重视居民反映的物业服务和收费等问题,维持公平正义。

(殷显春 李潇 文/摄)

 

业主与“管家”和为贵

经过一番走访调查,荣城国际小区物管费以双方相互理解,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调价暂告一段落。

平心而论,作为房产的消费者和所有人,作为小区的业主有知情权,有权对自己的缴费依据以及相应的服务内容明明白白。另一方面,物管公司作为服务者,处在房产公司和业主之间,既发挥桥梁的重要作用,也承担不小的压力。

业主和物管,与其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不如说是业主与“管家”的格局。同心则相安无事,蒸蒸日上;离心则貌合神离,剑拔弩张。说到底,业主要安居乐业,离不开物管的保障。而物管做到位,则离不开业主的信任、支持和配合。只有双方齐心协力,方能形成合力,业主利益也就得到保障。反之,则会矛盾重重,两败俱伤。

近年来,我市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局面:一种是如天怡房产开发的小区那样,业主、物管和谐相处,小区面貌一新;一种是诸如新世纪花园小区那般,业主、物管关系紧张,风波迭起,五次更换物业公司,每次物管“撤退”后,小区一片狼藉,业主苦不堪言。

因此,业主和物管在管理上要处理好关系,一方面业主要关心、理解、支持物管。另一方面,物管也要对业主高度负责,公布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让业主充分了解、予以监督。只有业主善待“管家”,把“管家”当家人,这样,“管家”才能尽心尽力,把业主当亲人,和谐共处。

(显春)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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