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不少市民手头紧张,面临资金难题。然而,再怎么样,利用违法形式和手段进行违法金融活动,终将遭受法律的惩罚。日前,我市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利用虚假消费欺骗套出银行贷款资金的案件,当事人兄弟俩各自的如意算盘都落了空。
原来,从事建筑生意的市民周方(化名),遭遇资金紧张难题,多次被要债的人追到家里。而他家里的一些不动产早以被抵押,无法筹措再多资金了。无奈之下,周方和妻子王霞(化名)商量之下,决定向弟弟周辉(化名)假借房屋买卖之名,将其弟弟的房子向银行进行贷款,从而用于自己公司的资金周转。
起初,弟弟周辉有些不情愿,但毕竟是一家人,又看到哥哥写下包括“因公司经营急需资金,特向周辉求借房屋,通过过户的方式取得资金,并非双方真实买卖交易,该房屋产权仍归周辉夫妇所有并继续居住使用。周方保证5年内还清房贷45万元,并将房屋过户回周辉名下。期间还每年给周辉2万元利息”这一内容的承诺书,便同意了哥哥的计划。于是,兄弟俩签订了一份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100多平方米房子以62万元出售,通过贷款支付。之后,双方签订了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完成了过户手续。周辉将约定的房款62万元退给了哥哥。
之后双方依承诺书所言,并未交接房屋,仍由周辉一家居住。可好景不长,就在周辉觉得自己下一盘既能获得收益、房子又没损失的“好棋”的时候,有一天,他家房子突然被贴上公告书,被通知因欠巨款将面临查封。这时,周辉才觉得不对劲,立即和周方联系,谁知对方已经联系不上,全家也都搬离了原来的住所。他了解了一下才知道,周方利用所谓假过户过去的这套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70多万元,而且已经很久没归还本息了。
这下,周辉心急如焚,只得将周方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欺诈行为。周家兄弟之间虽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契约》,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根据原告提供的承诺书,明确双方并非真实的买卖交易,从承诺书内容可见,双方的房屋买卖并非真实意思。并且,原被告是亲属关系,原告通过资金托管账户取得房款后,又将购房款悉数返还两被告,原告也并未向被告交付涉案房屋,而是仍由原告家庭居住使用,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通过假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规避国家的信贷政策,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契约无效。
法官就此案例也提醒市民,为套取银行贷款实施虚假的消费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大家还是不要以身试法,不然最后可能人财两空。
(民玄 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