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是“指导标准”说了算

核心提示: 据报载,2016年12月27日,濮阳台前县下发《台前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建设“德美台前”实施方案》以及《台前县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文件出台后,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据报载,2016年12月27日,濮阳台前县下发《台前县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建设“德美台前”实施方案》以及《台前县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红白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不执行要被惩戒。文件出台后,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台前县下发红头文件,旨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初衷无疑是好的,尤其是《指导意见》提倡“不要房、不要车,自己家业自己创”的自强创业观,摒弃因婚借贷、婚后还账尤其是让老人背账还账陋习,击中了农村一些地方高价彩礼、互相攀比之风盛行,农民不堪其负的陈弊和痛点,值得肯定。

但《指导意见》作为地方红头文件,是一般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重在指导、倡导和意见,而非强制性约束、法律禁令和违法“惩戒”。上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确立“指导标准”,明确要求喜宴酒席控制在10桌以内,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村民“拒不遵守”的要被惩戒,村干部要第一时间介入“制止”等,且不说其“管得太多太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更显得命令性和强制性意味浓厚,不符“指导”“意见”本来语意,即便惩戒方式只是采取“负面曝光”和集体不参与其红白事等,不涉及经济罚款、取消低保等一些地方曾经采取的违法做法,没有直接损害到农民经济利益,但也可能造成对当事村民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粗暴侵害,以及精神损害。

更须明白的,乡村自治之外,农村民间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本质上还属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权利事项,由当地传统民俗、民风、习惯等“民间法”自动调整约束,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或授权不可为”的政府公权力,则不宜强行介入和干涉,只宜善加劝导、倡导和引导,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一些地方民俗、民风背离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陷入铺张浪费、追求享乐、无度攀比令许多农民苦不堪言的“泥潭”,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尚,破坏社会风气的时候,政府应该及时站出来,通过大力宣传、多方引导积极予以规范,让农民自觉自愿摒弃、抵制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陈规陋习,从乡村彩礼、随礼、份子钱的沉重负担中解脱出来,让农村重回民风淳朴、社会和谐、其乐融融的轨道,这是政府的责任、义务和担当。

关键是,要把握好权力与权利、指导意见和法律禁令的边界,取得农民合法权益与农村移风易俗的最大公约数,树立农村勤俭节约操办红白喜事的文明新风,从而把好事办好,避免引发负面争议和民意抵触。而这,考验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推动农村善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智慧。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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