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出借 却遭恶意透支

核心提示: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但“哥们”向你借信用卡,你借还是不借?市民金某就因出借信用卡遇到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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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但“哥们”向你借信用卡,你借还是不借?市民金某就因出借信用卡遇到了麻烦。

现年28岁的金某在一家企业做销售,由于业务关系认识了另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赵某,两人一来二去成了朋友。2016年1月3日,赵某找到金某,称其遇上点麻烦,需要一笔钱。刚好金某手头也较紧张,但朋友有困难又不能不帮,就将自己的一张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交给他,让他刷自己的卡,到时记得还上就行。

起初的三个月,赵某每月都会刷三五百元,但都按期归还,因此虽然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但金某也没有放在心上,更没有去要回自己的卡。熟料几个月后,金某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单,他这才惊讶地发现,赵某透支了1万元后并未按时归还。此时拨打对方电话,已是关机状态。金某到赵某的单位找人,却被告知对方已经离职。

为避免因未及时还款给自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生活,金某分两次将赵某透支的1万元还给了银行,随后挂失了该信用卡。此后的几个月内,经多方寻找,金某也没能发现赵某的踪迹。

无奈之下,为给自己讨个说法,2016年11月,金某将赵某告到了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对方偿还其信用卡刷卡消费额、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等共计1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使用原告的信用卡消费1万元,到期未还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1万元,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因被告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滞纳金、逾期利息、挂失费,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挂失费等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赵某归还金某1.1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说,近年来,其审理的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同于借钱,由于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一旦出借信用卡后对方长期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况且此类案件多发于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一些人往往在对方透支不还后不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自认倒霉,吃“哑巴亏”。为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好面子等原因将信用卡轻易外借,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如确有必要出借的,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刷卡的时间地点提示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领到信用卡后,应及时在信用卡背面签名,字体最好与平时签名保持一致并保持清晰,以便于刷卡方核对。如果申领到信用卡后不准备使用,应注意及时将该信用卡销毁,不要随意放置或直接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冒用,给个人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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