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拿了朋友投资款未还,经审判后,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相关义务,且玩起了“躲猫猫”。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6岁的郑某常年在外经商,去年春节前回家,以承包工程为由,鼓动徐某与其合作,徐某同意后签订了合同并转账40万元。之后,徐某多次要求去工地勘查,了解后续事宜,均遭到郑某的拒绝,无奈之下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40万元的投资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去年4月9日,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诉请。但判决生效后,郑某仍不还钱,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9月下旬,法院向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偿付徐某的40万元及损失,并交纳诉讼费和执行费,郑某的母亲代收了通知书。其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郑某,对于欠款事实,郑某予以承认,但推脱生意不景气,没有偿还能力。
据法院调查,郑某名下有一辆越野车,价格不菲;在城区还有一套房子。遗憾的是,当法院查到房子时,郑某已在判决后卖给了别人,获得了76万元的房款,但这笔钱,其并没有用来还债。同时,他开始拒接法院的来电。
鉴于郑某逃避执行,情节恶劣,法院以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警方经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警方多次电话联系郑某,告知其涉嫌犯罪事宜,并让其主动接受调查,但郑某仍置之不理。11月10日,郑某在四川被警方抓获。家人这时主动与法院联系,并履行了郑某所有的债务,不过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审后提醒,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需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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