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出事 同伴被告

核心提示: 失去亲人固然痛苦,但也不能胡乱让别人买单。

本报讯 失去亲人固然痛苦,但也不能胡乱让别人买单。

市民毛某某是名骑行爱好者,节假日经常与骑友一起组织骑行活动。2016年10月3日,毛某某与卜某等6人通过微信相约骑行活动,一起前往镇江。一行人一路很开心,当日中午在郊外烧烤饮酒。下午3点多钟返程,其间毛某某在路上因为接电话,落后大家百米距离,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卜某等人得知后立刻返回事故现场,并联系毛某某家属。后毛某某被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不幸的是抢救无效死亡。

毛某某妻子李某认为,卜某等6人作为骑行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参与者,未尽到妥善的管理协调、安全防护义务,更未尽到必要的照顾和注意义务,事发后也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救护、帮助措施,应对毛某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他们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作为被告代表,辩称,他们是自发结伴而行,且骑行中因个人速度和技术差距会产生距离,不存在如影随形彼此照应保障的情况,各自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称,在得知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毛某某家属,事后骑友还积极配合家属实地观看地形,实际模拟还原现场骑行过程,进行速度测试,对毛某某的事故并没有不作为。

警方在毛某某血液中检出酒精,综合调查情况认为符合单方交通事故。本案中,骑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推测其在高速放坡途中没停车接听来电,不慎轧上路边红砖头造成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卜某等6人作为活动参加者尽到了伙伴救助义务,对毛某某的死亡均不存在过错,毛某某家属李某要求卜某等6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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