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人社发[2016]86号、丹人社发[2016]127号、丹医管函[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纳大病金标准公布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最低545元/月,6540元/年;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3869.4元/年(含大病金);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0周岁以下418元/年,41-50周岁571元/年,女性51-55周岁男性51-60周岁724元/年,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877元/年;
4、退休人员个人无单位缴纳大病金:68.4元/年。
考虑到2016年我市将社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为平稳过渡,2017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仍按510元/月执行,半年3060元。
为方便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本着就近原则,自2016年12月19日起,参保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市辖区内农商银行各网点缴费,社保中心大厅不再办理个人缴费业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续缴工作自2016年12月19日起,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做断保处理。
特此通告。
丹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O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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