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尽赡养义务 可以继承公婆遗产

核心提示: 家住珥陵的张老汉在城里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育有二子一女,张老汉一直与儿子张某、儿媳刘某共同生活,并由大儿子夫妇照顾日常起居。

本报讯 家住珥陵的张老汉在城里有一套三室两厅的住房,育有二子一女,张老汉一直与儿子张某、儿媳刘某共同生活,并由大儿子夫妇照顾日常起居。

2005年,张某因病去世了,儿媳刘某毅然决定留下继续照顾张老汉夫妇。刘某辛勤劳作、省吃俭用,细心照料两位老人。2008年,婆婆也因病去世了,刘某仍一如既往地悉心照顾张老汉。2014年张老汉住院,她像亲女儿一样在床前侍候,家里家外跑前跑后,张老汉最后是含笑离开了人世。

刘某的这些行为都是自觉自愿的,但近日听到些传闻,她觉得不太舒服,就去公证处咨询。她说,公公婆婆并没有留下遗嘱,像她这种情况她对张老汉夫妇遗留的房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公证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公证员说,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刘某咨询的案例中,张老汉夫妇生前都没有立有遗嘱,也未曾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两位老人遗留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刘某与张老汉夫妇之间的公媳/婆媳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刘某与二人之子张某结婚的事实而产生的,在张某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在法律上也随之消灭,刘某与张老汉之间是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的。但是,刘某却在丈夫去世后在事实上履行了赡养公婆的义务,这种行为不仅应得到道义上的褒扬,也得到了法律的肯定。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刘某有权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张老汉夫妇的遗产。

得到肯定的答复,刘某欣慰地笑了,“我并不是为了争这点遗产,只是不想让人觉得孝心不值钱。”

(公证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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