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崇法维信”行动抓严抓实

核心提示: 近几年来,丹阳地区恶意避废债务现象有所抬头,为了重塑社会诚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市政府提出了“崇法维信”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的局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并在4月20日进行了全国法院的动员部署,制定下发了《工作纲要》,发出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动员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含义,即“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近几年来,丹阳地区恶意避废债务现象有所抬头,为了重塑社会诚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市政府提出了“崇法维信”专项行动方案,即“崇尚法律、维护诚信”,具体内容就是采取“八个一”措施,即“查处一批案件、执行一批老赖、处置一批资产、追逃一批人员、化解一批不良、破产一批僵企、重组一批企业、追讨一批利息。”丹阳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结合丹阳市政府“崇法维信”专项活动,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执行成果,截至2016年11月8日,该院新收执行案件6280件,旧存2188件,共计8468件,执结案件(含程序终结案件)4896件,执行标的到位4.3亿元。

事实证明,只有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的犯罪分子,才能彰显司法的力量,提升执行公信力。法院执行局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依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历来高度重视,并有多个成功案例。

[案例一]被执行人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过其他社会关系,改更被法院冻结的出口退税账号,重新开设新的账号,擅自转走部分退税款,被法院承办人在审查该单位的财务明细账目时发现了蛛丝马迹,法院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刘某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追逃后,在南京机场抓获。

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尽管苏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侦查起诉阶段履行了130余万元的全部义务,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案例二]被执行人蒋某,通过在判决生效前恶意处置房产,并且躲藏起来,逃避执行。经法院在房管部门进一步仔细核对时发现,蒋某真正获得出卖房屋所得款项是在判决生效后,但蒋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如述陈述卖房款的去向,已满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果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蒋某通过网上追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尽管蒋某履行了全部义务,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被执行人江苏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拖欠职工工资,拒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偷偷变卖被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法院执行局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尽管张某被逮捕后及时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但仍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符向军张吴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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