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高层、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电梯的安全和维护问题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
我市明年底实现电梯责任险全覆盖
如今,无论是在我市住宅小区、单位用房,还是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电梯都已成为非常常见的载人和载物工具。然而,在电梯普及化的同时,也有一些电梯安全隐患悄然抬头,让不少市民感到担忧。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我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丹阳人保财险从现在开始共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计划,并确保在明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电梯要么不出事,要出的话对人们的安全保障来说是个不小的威胁。”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建华神情严肃地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建筑高度的持续提升,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安装越发普遍。而电梯是八大类特种设备之一。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各种电梯4000余台,已经普遍存在于办公写字楼、商贸用房、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之中。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市民爬楼负担的同时,一些电梯也呈现了部件老化、磨损严重等问题。特别是由于电梯多存在于公共场合,使用率较高,公众关注度也很多,如果造成事故就是群体性伤害事件。因此,电梯的后期保养维护关系着电梯的安全使用,更关乎着市民的人身安全。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政府、镇江市《关于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和省质监局相关文件,在丹阳人保财险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对我市范围内电梯责任保险计划的实施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我市计划到今年底,力争公共聚集场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电梯参保率达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在用电梯,建立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我市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保费出资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2:3:5,非住宅电梯投保保费比例为5:4:1,别墅电梯由产权所有人单独全额投保),每年投保1次。
记者从市人保财险公司获悉,我市电梯责任险计划实施对象为我市经检验合格的在用和新安装电梯,投保主体涉及电梯产权人或使用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电梯生产厂家等相关方,每年投保一次。如果参与此保障计划,那么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机构都负责赔偿。
此外,我市电梯责任保障附加对投保主体的员工相关伤害给予一定赔偿。据悉,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电梯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机构也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值得一提的还有,我市电梯责任保险还会实施无责救助。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电梯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非属投保人责任时,保险机构对每台电梯、每次事故实施无责救助的限额为10万元,其中每人不超过3万元;如果电梯发生意外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属于第三者本身原因的,那么也会对第三者给予一定的救助。
(孙涛 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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