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超市进了贼,小夫妻俩不顾安危将其拿下,但是双双负伤。今年夏天,发生在镇江丹阳的这起案件一度引发关注。昨天,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看望了这对勇擒持刀窃贼的年轻夫妇,并送去慰问金6000元。丹阳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月娣表示,和歹徒英勇搏斗的精神值得点赞。但是,这最多算是保护自家财产,并不是见义勇为。
(11月4日《丹阳日报》)
小夫妻勇擒持刀窃贼的精神值得点赞,有关部门负责人登门看望并送去慰问金6000元,就是一种肯定和表彰,但仅因为是“保护自家财产”,就不算见义勇为,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之所以“保护自家财产不算见义勇为”,问题出在对见义勇为概念的理解上,而立法空白的掣肘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国家并没有对见义勇为立法,何谓见义勇为缺乏明确统一的解释,各地操作也不一。根据江苏省等地方见义勇为相关条例,认定见义勇为一般需有以下行为之一:1.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3.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在此,见义勇为被定义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公而忘私”“利他主义”行为,保护自家财产的行为自然有别于此,因而“并不是见义勇为”。
其实,保护自家财产何尝不可算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望文生义即为了社会正义,而去勇敢作为,或与“不义行为”斗争。为保护自家财产与歹徒勇敢搏斗的同时,也震慑了违法犯罪,打击了歹徒的嚣张气焰,避免其轻易再去危害社会和他人,这客观上也无疑维护了社会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精神本质。如果这类行为也能纳入见义勇为范畴,将极大鼓励全社会和不法分子作斗争的底气,对打击犯罪弘扬社会正能量一定大有裨益。
因为不属“公而忘私”“利他主义”,所以保护自家财产不算见义勇为,实质反映了 相关地方规定及对见义勇为理解上的狭隘。而这背后,折射了对公民私产和个人利益的偏见和漠视。私人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都是宪法保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需要同样重视和平等对待。而个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为保护私人财产或个人合法利益而与歹徒搏斗,虽然出于“本分”,实质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关乎社会的长治久安、稳定和谐。据此,见义勇为的适用外延不妨拓宽,可将“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修改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生命财产”,一字之差,意义迥异。
事实上,此前并非没有因保护自家财产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先例。2011年常州武进的大学生杨波,为追赶偷自家摩托车的窃贼而中刀身亡,被当地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见义勇为认定门槛不宜过高过窄,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为更好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弘扬社会正气,各地不妨解放思想,并修订完善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去除见义勇为认定上的桎梏。而为了法制统一,在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表彰范围等方面更明确规范,更具操作性,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也应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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