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丧失信用、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老赖”,国家又出台一系列新举措,加强对“老赖”相关经济、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惩戒力度。
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联合多个部门对失信“老赖”执行更为严厉的惩戒举措,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今后“老赖”不仅会在金融生活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而且会在政治、经济等诸多社会权利方面也受到很大的制约。其中主要包括:一是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二是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三是任职资格限制。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四是准入资格限制,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五是荣誉和授信限制,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授信限制。六是特殊市场交易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使用草原限制,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此外,今后对于“老赖”的日常监管也将更加严厉,“老赖”在生活中可以说是寸步难行。据介绍,今后“老赖”有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以及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如果“老赖”还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出境。
对于“老赖”失信行为,今后市政法系统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相关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与此同时,市金融办还鼓励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老赖”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老赖”们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蔚红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