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屋出租现象非常普遍。然而,许多市民并不了解,如果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收益,还需要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还真不知道这回事,这个好象是个人的私事吧。”近日,市民周先生将自己一套位于南门的私房出租出去,每月租金2500元,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要交纳一定税费,刚开始还不太理解。后来经过工作人员解释,他才知道这是市民应尽的义务。
众所周知,每个市民都是一个纳税人主体,很多人都知道买房子要交税,但对租房交税的规定内容却不太清楚。记者从江苏地税12366热线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每月租金在3万元以内,税率可减为3.5%。
譬如,每月租金2500元,那么月所交税应为87.5元。
那么,房子租出去以后应该去哪里开发票呢?据介绍,
根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所以,纳税人缴纳个人出租和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及代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都要到地税部门办理。
另外,市民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需要准备这些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出租房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不过,目前来看,我市主动交纳出租税费的市民还不是很多。记者咨询某中介公司,
对方声称,只要承租方不要发票,根本不用去登记。如果租给公司的话,他们走账可能需要开发票,但是相关费用一般也都是对方出。不过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他们一年也就碰上几个,多数没有交税。
也有一些市民不太理解。
市民张燕告诉记者:“身边不少亲戚朋友都认为出租房屋只要房东、房客谈好价钱,签了租房合同即可。自己不会去备案,就算一户一户查,也会和租客提前沟通好,就说是朋友或者亲戚借住。”从事多年中介工作的张宏坦言,多数出租人不愿意备案交税是因为不愿意承担,即便是必须要缴税还得是租房者出,否则十有八九都要涨房租,最终还是转嫁到了租房者身上。
对于这种状况,相关部门正加强监督和管理。记者了解到,今后,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房东对外出租都要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否则就有可能面临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处罚。
(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