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400万拒不还 丹阳一“老赖”老总一审被判刑

核心提示: 手握多份民事判决、裁定文书,却在时隔2年多后依然无法拿回400多万元欠款。为追打“老赖”,我市一家混凝土公司提起我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

手握多份民事判决、裁定文书,却在时隔2年多后依然无法拿回400多万元欠款。为追打“老赖”,我市一家混凝土公司提起我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

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不过,朱某已经提起上诉,该案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

据悉,我市该混凝土公司2013年起诉我市另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共计436万元的工程款及利息,获得丹阳市人民法院支持,但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没有按期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又经指定由南京高淳法院执行。

该混凝土公司的自诉书中称,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有能力偿还而拒不还债,混凝土公司负责人因此资金断裂、只能将公司股权出让,并将自己房产卖掉。因此,混凝土公司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朱某犯拒执罪的刑事责任。然而,被告人朱某在庭审中拒绝认罪,称自己身无分文,没有执行能力,并多次表示“我没有执行能力”、我公司无财产可申报”等。

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对此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朱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半。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朱某已经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二审进行中。(嘉瑛)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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