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不变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现在起到9月底,我市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将对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做相应调整,调整时间统一从今年7月份开始。而此次调整后,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并未发生改变。
据介绍,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变,仍为1630元。上下限金额确定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缴费上限不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下限不低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中,为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市所有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各缴存单位原则上也将于9月底之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调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也提醒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不调、少调或多调,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链接:1、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
某公司职工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缴存比例为12%,则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939*12%+5939*12%=713+713=1426元。
2、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举例】
上限缴存额计算按今年缴存基数上限16500元,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则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6500×12%+16500×12%=1980+1980=3960元。
下限缴存额计算按今年缴存基数下限1630元,缴存比例下限10%计算,则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630×10%+1630×10%=163+163=326
元。
3、单位为外省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上下限是多少?答:与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计算口径均一致。
4、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哪个时间段?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
(彭长明 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