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新闻网报道 据丹阳检察在线,日前,原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辅警孙金陆、原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员曹金星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金陆、曹金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孙金陆、曹金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金陆在担任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辅警期间,向犯罪分子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金星与孙金陆共同商议,共同帮助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依法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金陆利用担任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辅警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金星利用担任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网宣)
孙金陆简历
1975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
1996年5月,在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工作,任治安辅警;
2010年,在丹阳市公安局后巷派出所工作,任交通辅警;
2015年10月至案发,在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后巷中队工作,任辅警。
曹金星简历
1970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1992年,在镇江医学院检验系分析化学教研室工作,任实验技术人员;
2001年至案发,在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工作,任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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