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8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符卫国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免去:
林丹如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三、任命:
陈国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耿振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戎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文元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绛昱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吉立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戴秋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庭长;
戴志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庭长;
赵文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光俊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 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副庭长;
姜华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忻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免去: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刘绛昱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吉立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吕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强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邱国良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戴秋汉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戴志忠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赵文杰同志市人民法院后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光俊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良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汤春迩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 健同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杜炳其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一巾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国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为民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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