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兵役法》也明确规定,对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应给予相应惩处;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纸报道,近日,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对拒服兵役的浦某和李某给予7条处罚措施:决定给予每人一次性经济处罚3万元;5年内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3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3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或转学手续;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金融社保部门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并将两人列入《红寺堡区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和公安机关违法人员黑名单。
处罚决定公布后,在社会上和当地青年中引起强烈反响。
“这两个孩子不知是咋想的,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好多人想当兵因为各种原因还当不上呢!政府这一决定完全正确,是该依法处理。”红寺堡镇群众杨彦璋听到这一消息后说到。消息在网上发布后,一个上午阅读达2.8万,留言上千条,大多数留言表达了对处罚的理解和为两位青年可惜。有网友留言:“相对于韩国的强制兵役,我们伟大的祖国实在太宽容了。一个国家的强大保障是因为有一群默默无闻奉献的‘儿子们’,爱国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实践的”;有网友表示:“吃不了苦的人注定一生碌碌无为”,“这是个好导向,以前当兵是荣誉,现在至少也让大家觉得这是一种义务了。‘兵役’二字另外一层含义也开始显现了”。
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中的相关规定,也无不体现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的思想,体现了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义务兵役制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保卫国防方面的具体体现。且兵役义务还不是一般的义务,它关系着国家的安危与民族的存亡,是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神圣职责,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每一位达到服兵役年龄的公民都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依法应征服役,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保家卫国的义务。
“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话虽这样说,有国才有家,你不站岗、我不站岗,谁来保卫咱祖国、谁来保卫家?谁来保卫家?”著名军旅歌唱家阎维文的这首《说句心里话》通俗明了地说明了适龄青年为什么要当兵。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强大的国防是民族自立自强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但世界仍很不太平,战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悬在人类头上。”“落后固然要挨打,但即使国家富裕了,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也难逃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命运。依法服兵役,是建设强大人民军队、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安全的需要,也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的有效途径。
好男儿就是要在祖国需要的时候,接受祖国的挑选,到部队这所大学校、大熔炉去加钢淬火、锻炼成才,让青春在军营里闪光,让人生增添军旅的风采。
部队为有志青年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入伍参军既能履行义务,报效祖国,又能磨炼人生,实现理想抱负。
好男儿就是要高唱《当兵光荣》:
你从东我从西,我们一起来当兵。
当兵的小伙十八岁,当兵的姑娘正年轻。
青春的生命是一团火,青春的岁月是一阵风。
如风如火的好年华,全都献给咱们军营,啊当兵光荣啊当兵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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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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