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夫妻闹矛盾,妻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丈夫乐得清闲、不闻不问。一年后,妻子以幼子的名义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
小敏和小彬是大学同学,大学期间就确定了恋爱关系,2012年大学毕业,两人都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幸福而快乐。可在儿子出生后,生活却发生了改变。2014年8月,小敏生下儿子。初为人母,小敏有些不适应。因孩子常在夜里哭闹,她整夜失眠,只好在白天补觉。可是婆婆见媳妇白天贪睡,认为媳妇太懒,常常表示不满。
母亲和媳妇有了矛盾,作为中间人的小彬本应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但他选择了冷应对,装作视而不见。而这期间,小敏也没主动和丈夫沟通,家庭气氛越来越差。2015年初,小敏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一个周末,婆婆带孩子去外面晒太阳,小敏在家做家务。期间接到单位电话,她未做完家务便打开电脑处理起文件。婆婆回来以为她是在玩电脑,又开始埋怨。积怨终于爆发,小敏再也无法忍受,当天就收拾东西抱起儿子回了娘家。在小彬看来,家里的气氛太压抑,小敏和孩子离开,刚好乐得几天清闲。按他的想法是,过几天就去把妻子和儿子接回来,但他的母亲坚决不允许儿子先低头,他就没敢去接。
就这样,小敏带着儿子在娘家住了一个月,这时母亲生病住院,因为无暇照顾孩子,她只好将孩子送回家。当时,小彬没在家,婆婆又责怪了几句,说她将家作为免费宾馆,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本来心情就不好的小敏一气之下摔碎了花瓶,婆婆打电话叫回儿子。小彬到家后,对小敏没有半点安慰,他的态度让其更加失望。一个星期后,母亲病愈出院,小敏又将儿子接回了娘家。
转眼间,小敏带着儿子在娘家生活一年多。其间,小彬从未主动联系过她,她越想越气,近日,以儿子的名义将小彬告到法院。起诉称,一年多来她和儿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小彬没有尽过任何做父亲的义务,要求他每个月给儿子200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小彬没想到会和小敏在法庭见面。他告诉法官,作为父亲,他从未表示过不管孩子,是小敏一意孤行带孩子在娘家生活,而且他和小敏没离婚,也没争夺孩子监护权,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综上,法院判决小彬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若儿子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医疗花销,小敏可以要求小彬支付一半。主审法官介绍说,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走上法庭,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许多人可能也像小彬一样,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抚养费,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如何变化,孩子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而在这个案子中,小敏和小彬一直分居,小彬从2015年4月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而小敏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法院,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一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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